1.字据《住房公积金贬责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用东说念主单元为在任员工缴交公积金,为法定、强制义务
限定原文:
《住房公积金贬责条例》(2019立异)
第十三条第二款:单元应当向住房公积金贬责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元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建树手续。每个员工只可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四条第一款:新建树的单元应当自建树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贬责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元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建树手续。
第十五条第一款:单元托福员工的,应当自托福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贬责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建树大致震脱手续。
上述法条明确,用东说念主单元“应当”办理缴存登记,当年汇缴住房公积金。
因此,用东说念主单元为在任员工缴交公积金,属法定、强制义务。
2.字据《住房公积金贬责条例》第三十七条,单元不照章交纳住房公积金的,要承担行政连累,
限定原文:
《住房公积金贬责条例》(2019立异)
第三十七条 违背本条例的章程,单元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大致不为本单元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建树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贬责中心责令限期办理;过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金。
第三十八条 违背本条例的章程,单元过期不缴大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贬责中心责令限期缴存;过期仍不缴存的,不错恳求东说念主民法院强制引申。
3.字据最高法相关判例,补缴住房公积金纠纷不属东说念主民法院受理服务争议案件受案范畴。
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最高手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7)最高法民申1121号
对于补缴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东说念主民法院受理服务争议案件受案范畴的问题。
字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贬责条例》第三十七条章程:“违背本条例的章程,单元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大致不为本单元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建树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贬责中心责令限期办理;过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金。”第三十八条章程:“违背本条例的章程,单元过期不缴大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贬责中心责令限期缴存;过期仍不缴存的,不错恳求东说念主民法院强制引申。”
依据上述章程,服务者与用东说念主单元因住房公积金发生争议,应当由住房公积金贬责中心矜重催缴,故一、二审法院认定侯某滨条目红梅集团补缴其住房公积金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东说念主民法院受理服务争议案件的范畴,亦无欠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