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江苏的曹先生与秦女士准备购买一套137万多元的商品房算作婚房,需支付42万元首付款,曹先生父母先行支付了10万元的首付。两东说念主登记成婚后与置业公司缔结了购房左券,曹先生的父母又支付了剩余的32万元首付款。小两口随后办理了房屋不动产权文凭,产权登记为两东说念主共同共有,婚后五年时辰共同还贷30万元。
2022年2月,曹先生和秦女士容颜翻脸决定仳离,房产已增值到200多万,为房产分割,两东说念主对簿公堂。法院一审判决:房产为爱妻共同财产,撤退婚前曹先生父母支付10万元外,其余应平分。曹先生不屈,向二审法院拿起上诉。法院以为,曹先生父母出资的42万首付款,其中10万元是曹先生的婚前财产,详细两边对房产的孝顺,以及爱妻共同生涯的情况等,法院酌夺该房屋归曹先生通盘,折价赔偿秦女士60万元。
这个判决后果引起了网上的热议,有网友以为该屋子登记在爱妻名下,理当属于爱妻共同财产,也有网友以为男方比女方出资多,且还有债务未偿还,不应折价这样多给到女方。JRs以为该判决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