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持续实施农产物批发市集和农贸市集房产税、城镇地皮使用税优惠战术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
为持续赞成农产物运动体系建立,现将农产物批发市集、农贸市集探讨税收战术公告如下:
一、对农产物批发市集、农贸市集(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特等用于规画农产物的房产、地皮,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地皮使用税。对同期规画其他产物的农产物批发市集和农贸市集使用的房产、地皮,按其他产物与农产物往复场大地积的比例细目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地皮使用税。
二、农产物批发市集和农贸市集,是指承办理规画主体登记,供买卖两边进行农产物相配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卖往复的场地。农产物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物、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物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细看法其他可食用的农产物。
三、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房产、地皮,是指农产物批发市集、农贸市集径直为农产物往复提供办事的房产、地皮。农产物批发市集、农贸市集的行政办公区、生计区,以及交易餐饮文娱等非径直为农产物往复提供办事的房产、地皮,不属于本公告法例的优惠限度,应按法例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地皮使用税。
四、征税东说念主享受本公告法例的免税战术,应按法例进行免税讲演,并将不动产权属讲明、载有房产原值的干系材料、租出条约、房产地皮用途讲明等费力留存备查。
五、本公告引申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2日